大數據發展加劇資訊不對稱 便利V.S.個資保護

資訊要揭露的另外一個極端,就是大數據的概念,並不是數據特別大而是數據特別多。手機裡面,就有很多很多的數據。

智慧型手機讓我們的日常生活很方便、很有效率。我們可以擷取資料,也獲得資料。當在取得許多有用資料的時候,其實也把日常生活中的食衣住行育樂以及喜怒哀樂愛恨,通通留在手機或是網路世界,或說是雲端。比如谷歌就是一個雲端,這些就構成了所謂的數位足跡。

有一個術語叫cookies。每次當要下載一個軟體或到一個網站看資料的時候,常常會出現,說它要取得或應用你的資料,你必須要點同意,才讓你下載或是繼續瀏覽網站。這個就是cookie。

cookie可以掌握我們瀏覽網頁的歷史,也就是數位足跡。透過智慧型手機和網路,在我們免費使用資料同時,也免費把我們個人的資料提供給科技的巨頭,包括谷歌、臉書、IG、LINE等,或是相關網站。如此,就產生另外一個議題,叫做Data Privacy,叫做個資,或說個人資料隱私。

大數據應用在金融業的例子,比如阿里巴巴,它是一個電子商務平台,卻做了金融業的事情,而且還做得比金融業好,原因就是掌握大數據。

透過淘寶、天貓,它去了解賣方和買方的行為,包括金額、出單接單的頻率及信用評等,並為其打分數。分數高的會主動發訊息說,可以向阿里巴巴集團下的螞蟻金服申請小額信用貸款,且免擔保品。

阿里巴巴透過淘寶、天貓了解買方和賣方,而且從兩方都賺到錢。一個是買方的消費型貸款,一個是賣方的小額企業貸款。大數據幫助他了解用戶的畫像,包括消費者,也包括賣商品的商家,這個叫做精準行銷。大數據就是這樣應運而生。

台灣、中國大陸、歐美都在想方設法,希望用大數據去挖掘更多的資料,讓所有的用戶畫像能夠展現全貌,一目了然。當然,也包括傳統金融業。在跟客戶對話的時候,在銷售金融商品的時候,可以更清楚知道對方的需求。

大數據概念會關乎到上面所提到的個人隱私。歐洲在四年前(2018年)通過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(簡稱GPTR,大眾資料保護規定)法案,嚴厲要求科技巨頭不得拒絕客戶要求,刪除所有在網路上的數位足跡。

透過谷歌瀏覽任何網頁都是個人隱私,不能拿去用,甚至可以要求谷歌必須要從系統把它刪除。目前台灣並沒有這麼嚴苛,但是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,限制了金融業更進一步做大數據分析。

台灣的銀行業,上面有所謂的金控,金控下面有好幾個子公司,通常有保險、證券、銀行、投信投顧等,都希望做所謂的交叉行銷,換句話說,就是互相交換客戶資料,了解客戶的全貌。

例如不但銷售信用卡,也可以從證券這端買賣股票,或是從投信投顧買賣共同基金等,這些在個人保護法的規範下,都必須經過客戶的同意。

數年前臉書曾發生了「劍橋分析事件」。劍橋分析是一家專門分析數據的公司,在沒有經過個人同意下便將資料拿去應用,甚至去賣,還影響了選舉。

這事件引發歐美專家的思考。科技巨頭透過科技的便利,取得上億、幾十億的個人資料,如果被應用來做為產生利潤的工具,而且沒有經過同意,就是在揭露個人的隱私。資訊不對稱與大數據的拉扯,就像是一個拔河比賽。

(文字整理)

分享:
蔡明欽

經常為新聞媒體專欄撰寫金融、財經等相關專業報導。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管理研究所博士,曾任摩根證券投資信託公司執行董事、花旗銀行副總裁、華僑銀行與中國信託銀行副總經理。現任教於大學金融系所、台北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會諮詢顧問。

FB留言

延伸閱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