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婚姻失去約束,會不會像一台失速的車?

婚姻是甚麼?維基百科的定義是:婚姻是一種人際間取得親屬關係的社會結合或法律約束,是家庭的基礎和根據,也是家庭成立的標誌。在婚姻關係中的情感與家庭價值,過去是受到法律所保護的,隨著通姦法的除罪化,會帶來甚麼影響呢?

近日大法官宣示通姦罪違憲,通姦除罪化的討論沸沸揚揚。到底通姦除罪的意思是甚麼?有立委用10個字簡單說明,就是「偷吃不用關,賠錢洗門風」,意思是刑事責任可免,民事賠償另判。

支持的一方怎麼說

支持通姦除罪化的人士說,現行審判中的「通姦罪」在現實上很難成案,因資料顯示,近十年來,通姦罪判刑大多是無罪、不受理或易科罰金,幾乎沒有人真的入獄服刑。也有人說,通姦罪是大老婆為難小老婆的報復工具;另有人,通姦罪是在保護婚姻與家庭,卻往往成為逼迫弱勢一方的手段,而始作俑者卻偏偏能被原諒及撤銷告訴,未必真正能維護婚姻關係,更給下一代帶來不良示範。

反對的原因是…

反對通姦除罪化的人士說,婚姻制度是為了定義夫妻不同於其他兩人關係的分野,夫妻關係是特殊的法律關係,應該被保障與限制;而夫妻間的性忠誠,不僅影響當事人,也影響下一代對性、對婚姻的重視與忠誠。

當刑事除罪後,再無法要求警方陪同「抓姦」、作證,元配的處境更為艱難。就算好不容易提出證據,民事獲得勝訴,如果沒有相關法令的支持與配套,難以獲得合理賠償。況且近年少有真正依通姦罪判刑,大多因雙方已經談好離婚財產分配而相互撤回告訴。

法律是道德的底線,雖然不能保證「不再犯罪」,但懲罰有它的嚇阻作用。同時,離婚需要“舉證過失”,沒有刑法保護,全職配偶能向誰求救呢?刑法有通姦罪,檢查官可以用公權力主持正義,即使查到最後知道配偶外遇,也未起訴,但至少可確認民事離婚官司,或是不起訴,判老公寫悔過書且再犯就坐牢等等。再者,現在夫妻分別財產,對全職在家的配偶來說,更缺乏保障。

針對這些討論,許多網友表示反對通姦除罪化,有網友說,不贊成除罪化,婚姻越來越像笑話!也有網友問,這是鼓勵小三破壞別人的家庭嗎?或說,不是國外的通姦除罪化,台灣就得一定要跟上,台灣需要有自己國度的善良社會風氣,自然也需要有適當的法律來規範,要守住最基本的善良社會風氣,而不是一味跟風。通姦罪的除罪化,你贊同哪一方呢?

婚姻的價值與意義

從婚姻中的情感和家庭價值來說,讓人憂心的是,通姦罪的除罪化恐怕將造成台灣社會婚外情泛濫,對日益沉淪的道德觀雪上加霜。畢竟法律之所以正當,是因為有不可或缺的道德觀念;凡是合乎社會公序良俗的法律規定都有存在的必要,以免傷害社會的善良風俗。

更重要的是,人類的社會文化是透過婚姻來延續與發展,人的生命價值也是從這當中來實現。沒有婚姻,最基本的倫常無由建立、親屬系統無法形成,人的價值也難以實現。婚姻制度不單僅是個人私領域,更關係國家社會的基本秩序,必須透過法律來保障婚姻與價值。

通姦行為雖屬道德領域,在刑法中規範並無不妥,但其影響的,不單是夫妻情感,也戕害家庭,甚至可能導致社會秩序的崩解,是維繫社會價值的重要基礎。因此,婚姻價值不應該因現實問題而被否定或相對化,而是更極力守護。

為何會變成熟悉的陌生人

面對通姦除罪化的熱切討論,讓我們重新省思,為什麼最親密的兩個人會逐漸向陌生的兩條路,甚至「對簿公堂」?

有專家實證研究指出,婚姻破裂或走向離異,與無法處理衝突、喪失友情和親密感等等有關。夫妻之間,很容易因著忙於工作、養育兒女,而疏忽或忽略彼此的關係及需求,加上未能溝通、對話,彼此的距離很容易愈走愈遠。

在婚姻關係中,要有同理心、要去經營,經常向對方表達自己的愛意、欣賞與讚美,用謙虛、溫柔的心彼此對待,互相包容,這樣的婚姻將建立在穩固的基礎上,即使暫時遭遇再強的風,再大的雨,都能一起攜手走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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