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命探索:我的獨特存在

人類是一個奇妙的生物,我們常常需要追求非常高的物質的享受。除了基本的生存問題外,我們還需要追求更高層次的東西。當我們滿足了物質需求、經濟不虞匱乏之後,我們會追求更高一點的,就是歸屬感。

所謂的歸屬感,是在社會中找到自己所歸屬的,不被排斥,被接納,並與他人建立良好關係。這種追求是自然而然的,因為我們都需要基本的生存需求。

根據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,人類最基本的需求是生理和安全需求。對於移民來說,他們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是找到穩定的居所和有生計的工作。當這些基本需求得到滿足後,他們會追求更高層次的需求。

當物質生活充裕且穩定後,人們會需要歸屬感。這對許多移民來說是一個困難的挑戰。他們可能擁有不錯的住所和收入,但仍感到無法真正融入社會。這可能是因為他們自己不願意融入,或者因為他們遭遇到他人的不接納。跨種族之間的衝突一直是一個重大問題。

在滿足歸屬感的需求之後,我們追求的是另一個更高層次的需求。我們不僅希望被接納和認同,還希望別人能夠接納我們與他人的不同。我們同時追求與他人的相似之處,也希望展現出自己獨特的特質。

這種獨特性其實是真實自我的展現,我希望你能夠知道我與你的不同之處。例如,在唱歌或特殊才能方面,我希望能夠更大程度地展現自己,而不需要被壓抑成跟大家都一樣。

在追求更高層次的需求中,我們需要更大的自由。最終目標是自我實現,也就是活出自己真正的價值,展現出光彩獨特的自我。

生命探索:我的獨特存在

然而,關於自我實現,你的認知是什麼呢?在大家的認知水平較低時,自我實現可能像是網紅在一些禁止拍攝的地方拍攝驚悚畫面,因觀感問題而受到罰款。雖然你可以在家中自由做任何事情,但你不能將其放在公共場域中展示你想做的事情。我們需要考慮到所謂的公共價值。

因此,當我們探討人類存在的意義時,會涉及到不同層次的議題。首先,人的生命是有意義的,這是牽涉到世界觀的核心問題。人為什麼活著,就是在尋找生命的意義。

世界觀是三觀(世界觀、價值觀、人生觀)中最核心的,它解答了我們到底如何看待這個世界,以及如何理解生命的價值和意義等深層問題。世界觀涉及信念的形成。

以共產主義為例,它是一種世界觀,認為一切都由物質所形成,不存在永恆靈魂。它的核心是追求物質與經濟的最大利益,這是其最終目標。為了實現這個目標,共產主義要消除任何阻礙目標達成的障礙,可能是個人或特定群體。總而言之,就是要達到致富。

世界觀會影響的第二個問題,就是價值觀。它涉及到人應該怎麼活著,它牽涉的是倫理思考。你的倫理思考是建立在你的世界觀之上,它會界定什麼是對的、什麼是錯的。如果你相信物質豐富是最重要的關懷,那麼貧窮就被視為壞事,是不好的事情。

聖經中有一個人名叫撒該,因為長的矮小,在他的成長過程中可能受到欺壓、霸凌,以致在他裡面有一個內在誓言,就是長大以後絕對不要再被踐踏、被欺凌。為了實現這個目標,他追求財富和權力。

在達到這個終極目標之下,他甘於使用任何手段,這成為他的倫理價值判斷。他放棄了猶太人的價值觀,與羅馬政權合作,甚至被他的族人視為賣國賊。作為稅吏,他從族人身上多收取財富,雖然這是貪污,卻是合法的,因為有權。

在這樣的價值觀下,只要能擁有權力和財富,一切都是可以接受的。這是現實世界中常見的現象。如果你批評他或指責他,他會嘲笑你。對童年時期曾經受到霸凌和欺負的撒該,現在反過來欺負他人。這就是他的自我實現。

自我實現是指你的倫理價值觀和自我認知,受到你的終極意義所影響和驅使。你的終極意義的世界觀會影響你的倫理價值觀,而你的倫理價值觀一旦被制度化,就會成為社會體系。

在這樣的社會觀下,會產生所謂的風俗。這些風俗會影響社會的生活方式、習慣和傳統,例如婚禮的聘金、款待客人的方式、家族之間的互動等,還有不同文化所特有的生活方式,這構成了文化的四個內涵。

這四個內涵塑造了不同的社會文化、地區和種族。我們的成長、參與的社會以及如何在社會中實現自我,都受到這些影響。

世界觀是人們對於活著的終極價值和生存意義的看法。它指導我們判斷對與錯、善與惡。世界觀影響價值觀、社會觀,最終塑造風俗。

也就是說,在風俗背後,存在著社會觀,再上一層是價值觀,再上一層則是世界觀。世界觀最後就會影響到這世界到底有沒有神?什麼比人的力量更大?什麼來決定什麼叫做終極的善?什麼叫終極的惡?什麼叫做公義?

每個人都追求無限自由,當別人對待不公平時,我們會感到憤怒。如果生命缺乏真正意義,則公義無法存在,我們的憤怒也會變得毫無意義。在這種情況下,權勢將成為支配因素,你活該你倒楣,我就是有權,我就是有勢。

然而,如果世界是有意義的,那麼它背後必然有一個良善的、倫理的體系,這是超越人類力量的存在。因此,我們會認為”看不見的比看得見的更大”。

人的生存依賴於道德法則,這些法則是不應該改變的,這就是真理。相較之下,法律可能會變動,因為法律是社會觀的體現,而社會觀受價值觀影響。當價值觀改變時,法律也會相應調整。而價值觀受到世界觀的制約。正如俄國文豪杜斯托也夫斯基在《卡拉馬助夫兄弟》中所說:「如果世界沒有神,有什麼我不能做的。」

神的概念影響所有存在,宇宙和人類的存在都受到一種最高法則的規範,稱為世界觀。然而,人們的世界觀並不相同,因為我們可以信仰不同的神,不同的神會引導出不同的世界觀、價值觀和倫理判斷,進而影響法律。

例如在印度,婆羅門的傳統和制度使得賤民即使獲得博士學位,也無法改變其社會地位。他們無法擔任高階主管,也不能與身份高於自己的人結婚,因為這是種姓制度世代相傳的結果。

這樣的社會制度和風俗習慣受到宗教價值體系的限制,這是人類存在的現實。東方和西方有不同的民族和文化,從東方到西方,從希臘的體系到希伯來基督教的體系都有所不同。

(文字整理)

林瑋玲 老師
美國富樂神學院教牧事工博士/台大哲學系文學士

靈糧神學院專任老師,主授教會歷史、靈修學等/台大教育推廣中心靈性統整課程老師/高中教師生命教育師資培訓老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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